中国发展观察 | 构建数据要素定价制度的六条建议
制度是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潜力的根本,估值定价制度是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核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桂林旅游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欧阳日辉在《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2年第7期撰文介绍了国内外数据定价制度,分析了传统与新型数据定价方法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建立数据要素定价制度提出政策建议。(原文题为《完善数据要素定价制度是实现市场化配置的关键》)
文章提出,数据基础制度以赋能实体经济为重点,目的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角度,数据要素估值定价是促使交易的核心,没有合理的估值定价,无法进行可持续的交易,也不能激励数据供给方提供数据的积极性。在企业内部,数据成为资产,对数据要素的会计核算也离不开定价机制。然而,定价机制的运转离不开一系列的制度设计,通过定价制度设计来创造更多的交易场景,是促进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和应用的关键所在。
文章介绍,按照数据要素定价的客体属性,数据要素定价包括大数据服务(产品)定价和数据资产定价。基于导向型定价方法,数据要素定价方法可以划分为成本导向、效用导向、市场导向三种定价类型。但是,传统的数据资产定价方法容易实现,但是未必能客观准确反映数据资产的真实价值。新型的方法也存在交易效率低等多种问题或风险。
文章认为,数据要素定价制度的总体思路应该是,遵循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原则,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探索形成市场化的数据要素定价机制。按照这一思路,文章提出六方面政策建议:第一,构建合理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第二,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及数据资产标准;第三,建立多层次数据资产交易市场;第四,加快推进数据资产会计确认;第五,健全数据要素分配机制;第六,建立健全数据要素价格监管制度。
(整理/杜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