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 | 从四方面着力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近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黄浩和徐子贤共同撰文,为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提出四方面政策建议。
|一是明确数据产权的动态结构,降低数据流动的制度成本。
围绕着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元主体结构,数据产权的归属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采取动态结构,从而形成数据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
首先,不论是出于经济利益还是隐私保护的考量,赋予数据提供者对原始数据的绝对控制力和所有权,数据被收集、使用等过程必须得到数据提供者的同意。
其次,赋予数据处理者开发及加工后的数据所有权。
最后,要综合考量个人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系。
|二是完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提高数据要素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
首先,建议数据处理者设置有效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审计机制,实现数据安全监督的持续性,并推行三方的数据安全监管。
其次,要重视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的安全防护能力。
|三是加强国家数据监管,保证社会安全与经济安全。
一方面,对于收集掌握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基础设施运营者,要控制其处理个人信息的数量,建立数据安全评估机制;另一方面,加快研究制定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定期进行安全审查,防止数据流向境外,避免由此危害国家安全、主权和战略性发展。
|四是坚持以数据反垄断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化治理机制的作用。
首先,应当加强对于严重阻碍竞争和创新的数据封锁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在合理保护数据隐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的开放共享。其次,需要强化算法监管,加强监管机构的算法审计。最后,应当强化数字平台的主体责任,确保其合理、合法利用平台拥有的数据资源。
(整理/杜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