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视点|全国各省市乡村振兴举措梳理之安徽篇
安徽省是我国农业大省和农村改革主要发源地。持续深化改革,破除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是推动安徽省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法宝。安徽省自1978年小岗村包产到户开始,就坚持以改革为核心牵引推动农村发展,近年来,全省大力弘扬小岗精神,深入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将农村沉淀资产逐步转变成为农民增收的源头活水,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发展动力,为全国各地乡村振兴实践提供重要经验。
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权益,2008年安徽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6年在全国率先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8000多万亩承包地上了“户口”。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在此背景下,安徽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为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奠定重要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安徽省是全国率先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省份之一,2012年安徽省在黄山、宣城、安庆、马鞍山四个城市启动试点工作,着力构建新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2014年扩展到全省范围。2020年底,安徽省完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基本建立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省共确认集体成员5500万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541亿元,村均集体资产达到949万元。
农村“三变”改革。2016年开始,安徽省选择在部分县(区)开展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要内容的“三变”改革,以此盘活农村发展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省积极引导农民把资源、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壮大特色产业,参与利益分配,获得财产性收入。截至2021年底,安徽省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1.15万个、占比72.2%;累计248万农户、942.4万农民通过入股成为股东;参与改革的村共获得收入7.8亿元;参与改革的农户共获得财产性收入17.1亿元,成功走出了一条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文/国研智库乡村振兴发展研究中心 麻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