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四点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未来五年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是“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到二〇三五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为实现科技强国目标,未来需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发展道路。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岗位教授眭纪刚为《中国发展观察》2022年第11期“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专栏撰写文章《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四方面建议。
首先,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为代表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并形成差异化定位和体系化发展,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集中攻坚。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的开放程度,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创新政策体系和开放式创新生态。
其次,加强创新主体能力建设。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依托创新型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一批肩负国家使命的科研团队,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提升战略安全领域核心竞争力。深入落实科研评价体制改革,鼓励研究型大学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构建行业领军创新型企业主导,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创新主体有效参与的产业创新联合体,系统布局产业创新链。加快启动和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再次,优化人才培养使用环境。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扩大高校教学科研自主权,为创新发展培养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培养适应实践需求的创新型技术人才,提升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的技能和素质。结合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任务,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在重大研究实验协同创新实践中培养造就世界级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加大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最后,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科学家、企业家、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国家与企业、社会力量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创新治理模式。在战略领域建立国家科技宏观决策机制。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部门从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转为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建立功能完备的创新发展政策体系,促进科技政策、创新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教育政策、人才政策的有机融合。加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能源环境等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安全的新兴技术的治理,牵头建立全球性技术治理合作机制,积极履行科技治理的大国责任。
(整理/杜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