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视点|完善绿证和绿电交易体系 快速推动我国绿电发展
绿电是未来能源发展的必然方向,而绿证和绿电交易则是推动绿电发展的重要方式,它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从需求端倒逼绿电生产、开发及利用的快速推广。2021年9月,我国绿电交易试点已正式启动,2022年2月和5月,《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简称“《交易细则》”)相继发布,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所在区域均有了绿电交易的实施细则。目前绿证核发交易制度也已与绿电交易试点有效衔接。但是,绿证和绿电交易仍需要规模化发展推动绿电快速发展。
绿证和绿电交易有利于应对国际碳税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对碳排放的相关要求已成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影响因素。2019年,欧盟率先提出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并于2021年7月启动CBAM立法程序。CBAM是欧盟针对碳排放密集型进口产品征收的特定碳关税,是欧盟借助“气候外衣”而构筑的绿色贸易壁垒,其落地必将影响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的产品竞争力。绿证和绿电可用于抵消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我国目前平价绿证价格约为50元/兆瓦时,相当于碳减排量的价格约86元/吨,远低于2022年10月欧盟碳市场日均成交价70.71欧元/吨。因此,绿证和绿电交易有助于消解国际碳税贸易壁垒,增强绿电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绿电快速发展。
绿证和绿电交易有利于盘活环境价值市场化流转,引导绿电可持续发展。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可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全链条信息追踪,是建立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统计核算体系的科学依据。绿证市场将电力市场未能体现的绿电清洁价值通过价格机制体现,实现绿电消纳责任权重市场化流转。绿电交易可转向由市场配置下的量价形成,有助于盘活环境价值,引导绿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未来,要从绿电交易制度和绿电交易主体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体系。一是要推动绿证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协调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三个市场。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面的政策,做好绿证制度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充分衔接;2021年,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绿证作为绿色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要用于核算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绿证要用于计量二氧化碳排量。二是并重发展集中式和分布式风光等新能源开发,丰富绿电交易主体,推动交易繁荣,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目前,我国集中式新能源仍占主体地位,但是,集中式新能源开发受国土空间、生态环境、送出能力等制约,尤其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东部地区,矛盾更为突出。因此,“三北”地区应优化推动基地化规模化的集中式开发。中东部地区应推动分布式风光开发,推动绿电就近开发消纳。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将极大丰富绿电交易的市场化主体,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的结合,将促进绿电交易主体大规模增加。
(文/国研智库乡村振兴发展研究中心 耿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