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报告|产教融合金融支持的路径选择
一、改善产教融合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
首先,要及时完善先行的法律政策,结合产教融合金融支持创新的特点,从长远战略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增强全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素养与认知,为产教融合金融支持项目中科研成果的转换提供好的法治环境,减少产教融合金融支持创新的制度性阻碍,给高校和企业提供足够的选择权和自主权,优化产教融合金融支持创新环境。其次,地方政府应根据产教融合金融支持高等教育基础设施长周期投资回报特点,鼓励灵活设置债券的利率、债券年限及债券还本付息的方式,支持发行可续期债券;鼓励各类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稳妥探索市场化之路,并获得“准市场主体地位”,进而健全高等教育市场化方式运营项目的实际操作流程。
二、加大产教融合金融支持的产品创新力度
加强多元化产教融合金融服务,强化产品创新的力度。在传统信贷、保险理财、债券基金等多方面强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的力度,开发多元化融资品种,完善金融支持产教融合的工具服务体系。当前,尤其要解决好产教融合结构融资问题,以促进高等教育资产证券化。为此,一方面必须加强高校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另一面高校要加快培养、打造“双向”式的优秀人才,即培养既懂资产证券化又懂产教融合的人才。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大产教融合结构融资力度,使得证券化成为产教融合融资的重要手段。在会计处理方面,建议规范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会计机构与专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对于教育资产证券化中风险报酬转移比例有更客观的独立意见,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在 SPV 以及投资者税收处理方面,完善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法规,体现参与主体的公平性,改善资产证券化税收环境。
三、完善产教融合金融支持的股权激励机制
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应该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利益分配机制及股权激励机制,这样才能够确保合作各方对产教融合创新项目贡献最大化。在资本市场服务中,风险投资商、企业、高校通过股权金融纽带连接,将三方关系缔造成股权投资人与被投资人的关系。如果三方关系确立,利益得到捆绑,风险投资商就会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努力关心企业、高校,降低产教融合项目面临的风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股权激励,就需要设定合理的考核条件。考核条件反映了公司股权激励的目的和价值观,决定了风险投资商、企业、高校的努力方向。因此,考核条件必须是明确和落地的量化指标,风险投资商、企业、高校对将来是不是可以获得激励股份有稳定清晰的预期,不需要依据任何一方的主观判断或决定。
四、健全产教融合金融支持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利于产教融合项目的风险分散。首先,明晰产教融合金融支持的知识产权分割,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和流动平台,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准确性、公正性,将评估机构引入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有利于减少风险。其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教融合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对知识产权进行增信,加大金融机构担保力度,增加质押融资的力度。与此同时,政府、银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共同投资建立知识产权融资风险池,解决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问题。发生贷款逾期风险,风险池专户资金代偿,后期三方共同追偿。
(整理/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