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优化消费补贴政策,有效规避垄断风险

2023-01-09 13:34:02BY:l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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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通过数字平台发放消费补贴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进行疫情纾困的重要举措,为提振消费、激发经济活力起到了良好作用。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垄断风险,对市场公平竞争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2年第11期刊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钟洲,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蔡跃洲联合署名的文章《数字经济时代协调消费补贴与公平竞争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应对》,对如何协调消费补贴与公平竞争进行探讨。

文章统计得出,截至2022年8月,我国至少有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14个一线、“新一线”城市发放了消费补贴,且大部分地区的消费补贴发放通过数字平台进行。文章认为,消费补贴的发放对“两稳一保”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提示,在消费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了直接限定特定第三方数字平台进行补贴发放、对数字平台的遴选标准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以及引致数字平台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等风险。
为了规避有关垄断风险,文章从宏观、微观两方面分别提出建议。

宏观层面,建议强化消费补贴与公平竞争政策的协调,明确相关消费补贴的发放符合公开、公平、公益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地方政府公开消费补贴的发放过程,包括消费补贴公开立项,数字平台公开招标或遴选,消费补贴项目预算公开。公平原则要求对消费补贴的发放过程进行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公益原则要求消费补贴相关主体都秉持公益性。

微观层面,建议强化消费补贴相关公平竞争审查,并就相关审查重点、审查标准以及例外情形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

一是消费补贴所有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竞争的环节都应严格遵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

二是若选择通过数字平台发放消费补贴, 应避免直接指定特定数字平台,相关招标、遴选标准应保障数字平台的公平竞争,不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或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三是明确要求发放消费补贴的数字平台保障消费补贴适用商户的公平竞争,以及消费补贴适用消费者的权益,不对相关主体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不达成垄断协议。

(整理/杜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