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智库专家建言如何落实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在《中国发展观察》2022年第11期“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栏目中,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两位学者联合撰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付诸具体行动》(作者杨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谷树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三级职员、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就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五方面建议。
一是科学划定(自然)生态空间,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作为重要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管控好生产生活活动。继续加快生态保护立法进程。
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控,保护改善生物综合性状。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安全,科学防范和积极应对重大疫情。
三是加强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坚持“量力而行”。坚持“量水而行”尤其是“以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坚持“量地而行”,严控耕地占用,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坚持“量能而行”“量碳而行”,发展节能减排产业,提高能效、碳效。加强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服务等系统监测评价,把握其变化规律,从而对生产活动及生活方式做出适应性调整。
四是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重点发展自然友好型(nature-friendly)经济和社会。
五是加快治理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建立健全“自然友好型” 治理体系。促进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与绿色低碳型经济社会相适应。彻底转变唯GDP的发展导向,全面提升包括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保育、空间优化等核心内涵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各级政府评价考核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干部评价考核体系。
(整理/杜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