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荐书|产权重构 :新时代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逐步形成的一种公有制形式。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得以最终确立。这既不是一种有完备的理论和法律基础、事先设计好的制度,也不是在苏联实践过的制度,更不是在经济发展进程中自发形成的制度,而是一种在政治运动中形成的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经过20世纪80年代前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20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改制,以及后来的农村税费体制、“四荒”拍卖、草原承包制度、集体林权制度、小型农田水利体制等一系列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存在范围、实现形式乃至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本书对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问题做了专题研究。在深入分析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本书课题组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了对我国农村集体产权进行重构的总体思路——应按“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保护土地经营权”的思路重构农用地的产权体系;应按“落实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成员权、审慎拓展使用权”的思路重构宅基地的产权体系;应按“保障所有权、拓展使用权”的思路重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体系;应按“规范集体所有权权能、拓展集体成员股份权能”的思路重构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的产权体系。
在此基础上,本书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并为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带有共性的难点问题提供了化解策略。
本书是“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优秀研究成果选粹”丛书之一,就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问题进行了追根溯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实践的政策建议,对推进我国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文/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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