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构建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五策

2023-02-20 10:25:14BY:lyw
【字体: 打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以人工智能治理为代表的新兴科技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构建符合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中国发展观察》近日刊发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正和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治理研究中心张辉两位研究者的联合署名文章,对我国的人工智能治理提出五方面建议。(文章原题《构建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见于《中国发展观察》2022年第12期)

一是重视价值导向。

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应该保持包容审慎的基本态度。保证人工智能技术安全,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底线目标。在保证人类身体和财产安全的基础上,人工智能治理需要维护公民精神上的尊严与平等。人工智能治理的一个现实目标是减少阻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不利因素,推动技术的广泛利用,使得更多生产部门和人口可以享受技术带来的红利。在更高层面上,人工智能技术对于应对人类的重大挑战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传染病扩散等具有巨大潜力。

二是囊括多元治理主体。

应构建由人工智能企业、公众、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共同组成的治理主体集合,明确权责归属,有效地实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灵活互动和敏捷沟通,更加高效地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多重治理挑战。

三是厘清多重治理对象。

可以将人工智能治理拆解为数据治理、信息治理、算法治理、算力治理、场景治理和外部环境治理等分项治理。继而在分项治理的基础上,捋清各个分项领域的耦合关系和治理协同机制,进行整体性治理。

四是形成多种治理机制。

人工智能治理不仅需要政府、人工智能组织和第三方组织积极参与,还需要将广大的人工智能技术利益相关方纳入治理过程。在确立人工智能治理价值共识的基础上,梳理不同人工智能治理主体的价值分工,结合人工智能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选择与之契合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最终形成有针对性的人工智能的合作协同治理机制。

五是运用多尺度的治理工具。

在宏观尺度上,国家政策是引导人工智能发展方向的重要工具,是一个国家体现人工智能治理价值的重要载体,不仅要规划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进程,也需对如何开发与应用提出要求。在中观尺度上,社会实验是一种有效的尝试。在微观尺度上,则需要拥有更多的工具组合,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和监管科技。

(整理/杜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