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新征程丛书⑯|《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释放生产力》序言
序 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袁东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我国正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一流营商环境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沃土。在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
一、党领导下的中国之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根基
政局稳定、社会安宁、经济繁荣是最大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企业投资兴业提供了优质土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实施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让人民和企业的发展舞台更加广阔。10 年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并保持了经济和社会长期持续向好的发展势头。事实表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最根本的保障和关键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一流营商环境的根基。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过去 10 年,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政府履职理念、能力、行为及规则等都发生了重大转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了极大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壮大,并促进了就业增加、税基扩大、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循环畅通,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幅提升,为统筹应对各种外部冲击、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持续向好提供了强大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安排和总体目标要求,全面部署了未来 5 年及更长时间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举措。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局势加剧动荡的当今,党的二十大报告让全世界“在全球市场的不确定性中看到了中国市场的确定性”,看到了中国不可逆转的发展进程,也让我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根基更加坚实。
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筑牢一流营商环境的“四梁八柱”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保障,也是营商环境的“四梁八柱”。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持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完善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是稳定社会预期、激发社会创造力的根本所在。要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建立健全由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机制,规范涉企特别是涉民营企业、企业家的经济案件司法执法行为,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完善跨区域维权援助协作机制,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更加公平公正地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知识产权。
宽松有序、便捷高效的准入制度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要科学合理地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大力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加大统筹协调和制度建设,稳步深化证照分离的“四扇门”改革。加强对“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歇业关闭”等新服务的配套法律和政策供给,让新服务能够扎实推广开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破除地方保护、变相审批、隐性行政垄断等各种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开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准入,同时堵住监管漏洞,推动“三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在更大范围内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效率。
公平竞争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强利用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等工具,持续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优化审查方式,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提升审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着重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平竞争现象,进一步深化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清理有违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让更多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
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要科学界定信用信息范围和程序,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加强监管。更加重视政务诚信建设,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积极处理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及时作出公正裁决。
三、着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上台阶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坚持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础工程。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各地打造制度高地、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同行动。“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新征程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着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不断上台阶。
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市场主体的关切和期盼,大力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收费,完善水电气暖网等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持续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创新服务能力,强化公用服务领域改革,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技术和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始终把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体系,作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其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服务监管急需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执法透明度,权责清单、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和引导,制定重大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诉求。
对标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之举,也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路径和实践。未来我国仍将继续坚持向全球最佳水平看齐,加强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稳步推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持续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序扩大金融、医疗、教育、体育等领域的市场开放。不断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提升对外资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中国经验走出去,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提供更多中国智慧。
袁东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2023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