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进一步完善绿电市场化机制的建议
绿电通常指包括水、风、光发电等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是生产过程中不直接产生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电力。市场化机制是促进绿电投资和消纳的重要政策工具,未来应以发现绿电的环境价值为核心目标,建立绿电市场化机制。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近期刊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韩雪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高世楫的联合署名文章《我国绿电市场化机制建设的进展、问题与建议》(全文见《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3年第4期),对进一步完善绿电市场化机制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是做好绿电市场与碳市场的衔接。
在碳排放权交易中,需重点处理好电力间接排放的计算问题。应及时调整电网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根据绿证核发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各级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避免绿电的减排效益被双重计算。
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中,需重点处理好绿证与CCER的转化关系。应建立符合CCER标准的额外筛查标准,划定可转化为CCER的绿证属性范围,重点支持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控排企业可持具备转化条件的绿证在CCER的管理机构进行登记,CCER的管理机构在与绿证管理机构完成相应绿证的核销后再将对应的减排量赋予控排企业。
二是做好绿电市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
首先,要做好计划与市场的衔接。建议优先采购对市场化绿电溢价价值需求较低的项目,并免费或以较低价格获得相应的绿证。
其次,要做好两个市场在价值分配上的衔接。合理制定电力市场规则,提高市场运行的灵活度,鼓励供给调节能力,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做好两个市场数据信息的衔接。
最后,要进一步鼓励以PPA(即长期采购协议)的方式采购绿电。具体举措包括建立更加有效全面的电力市场履约机制和发用电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发电和用电企业签署较长年份PPA提供信心和信用支撑;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产品结构、提高灵活性,推动电力市场发现价格,为PPA提供价格标杆;基于省间电力计划、新能源基地配套产业等探索具有经济属性的长期购电协议试点,为PPA提供模式参考;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与负荷分布不平衡的特点,探索电证分离的虚拟PPA模式。
(整理/杜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