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书摘|筑牢一流营商环境的“四梁八柱”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保障,也是营商环境的“四梁八柱”。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持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完善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是稳定社会预期、激发社会创造力的根本所在。要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建立健全由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机制,规范涉企特别是涉民营企业、企业家的经济案件司法执法行为,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完善跨区域维权援助协作机制,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更加公平公正地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知识产权。
宽松有序、便捷高效的准入制度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要科学合理地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大力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加大统筹协调和制度建设,稳步深化证照分离的“四扇门”改革。加强对“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歇业关闭”等新服务的配套法律和政策供给,让新服务能够扎实推广开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破除地方保护、变相审批、隐性行政垄断等各种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开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准入,同时堵住监管漏洞,推动“三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在更大范围内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效率。
公平竞争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强利用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等工具,持续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优化审查方式,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提升审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着重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平竞争现象,进一步深化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清理有违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让更多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
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要科学界定信用信息范围和程序,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加强监管。更加重视政务诚信建设,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积极处理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及时作出公正裁决。
以上文字摘自“现代化新征程丛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生产力》
《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生产力》是“现代化新征程丛书”中的一部著作,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多年开展调查研究的成果。全书共二十个章节,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成效与经验,并立足新发展阶段,从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健全公平竞争基础制度、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等维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整理/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