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对《黄河保护法》实施的三点展望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下称《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流域性专门法律,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撑。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3年第5期刊登了西北大学环境资源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社坤等署名的文章《〈黄河保护法〉亮点解读与实施展望》,认为《黄河保护法》亮点颇多,包括树立保护优先理念、贯彻统筹推进策略、优化体制机制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机制等。
文章谈到,自颁布以来,《黄河保护法》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实施的征途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要真正实现“一法安黄河”的目标,应当在《黄河保护法》的实施上付出更多努力。
首先,需要尽快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落到实处。作为回应流域治理整体性要求的重大制度创新,《黄河保护法》中规定了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但未对此种协调机制的组织方式、启动程序、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因此,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对流域协调机制的实施具体化,以确保最大程度发挥流域协调机制的作用。
其次,各部门、各地方应当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对《黄河保护法》中所要求制定或确定的二十余项方案、清单、范围、目录、名录、定额、指标、标准、规范或者具体办法,应当及时制定或确定。建议进一步明确制定配套实施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建立健全督促反馈机制,加强配套文件制定的督促指导,保证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最后,各地方要充分发挥地方能动性,立足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通过地方协同立法、跨区域协同执法、司法协作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国家立法的原则性规定并落实到位。
(整理/杜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