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书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高效服务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充分调动各方的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加精准高效地服务于市场主体。
(一)健全各地改革统筹推进机制
推动各地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专项实施、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解决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政策不配套”“行动不协同”“资源能力不支持”“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等突出问题。中央层面要加大对基层政府和办事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转变治理理念,提高主动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增强对新经济领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二)着力缩小地区间营商环境差距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改革,东部地区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聚焦企业反映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对标国内先进,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对营商环境相对落后地区的指导帮助,督促和帮助解决营商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技术统筹和政策支持,加强先进地区营商环境经验的推介和横向交流等。
(三)充分发挥创新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支持力度,推进一批城市率先建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国家法治框架内,赋予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充分的改革自主权,鼓励各地根据城市定位和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内容。以破除体制机制约束为核心,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探索出更多行之有效、具有普适性、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及时评估和总结相关改革经验,适时在全国推广典型做法。
(四)继续加强国际对标对接工作
对标国际一流、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是优化营商环境、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之举,也是以开放促改革的重要手段。继续发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带动作用,主动对接世界银行标准和国际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我国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推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实现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
(五)进一步用好评估评价和督促落实机制
以市场主体的感受与满意度作为着眼点,完善评估、规范评价、改进督查。要完善重大政策评估制度,促进政策评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对基层应适当减少考核、评价、督查的频次,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增加实地调研、工作评估和培训服务。继续发挥督查“利器”作用,督促各地把更多精力和资源放在推进改革上,放在解决市场主体实际困难上。
以上内容摘自“现代化新征程丛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生产力》
《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生产力》是“现代化新征程丛书”中的一部著作,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多年开展调查研究的成果。全书共二十个章节,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成效与经验,并立足新发展阶段,从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健全公平竞争基础制度、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等维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整理/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