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构建中国特色数字科技伦理体系
与其他新兴科技和产业一样,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着技术与产业不确定性大、演进速度快、复杂程度高等特点,数字经济治理面临巨大挑战。依靠法律、政策的传统治理模式无法很好地适应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引入科技伦理治理,以推动数字经济沿着有利于人类的道路发展。
《中国发展观察》2023年第6期刊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晓华的署名文章《数字经济的科技伦理治理:动因与机制》,对此进行了分析。
文章谈到,数字技术在创造更多物质和精神产品、丰富和便利人类生活的同时,出现了平台垄断、数据歧视、算法偏见、杀手并购、侵害隐私、产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世界各国针对成熟技术和产业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但是对于包括数字科技在内的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单纯依靠法律和政策体系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治理。
文章分析了文章提出了数字经济科技伦理治理的几种机制。
一是事前自我治理。数字科技企业根据科技伦理的基本原则与规范对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竞争行为等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审查,主动终止会对经济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或者在评估基础上终止存在较大负面影响的活动。
二是事中社会治理。在企业隐藏的活动中存在有违科技伦理的情况或有损社会整体价值时,相关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拒绝研究成果发表、抵制申请该企业职位、解除业务合作关系等方式对违规企业做出不同程度的惩戒。
三是事后政府治理。对于违反科技伦理同时又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文章建议,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科技伦理体系。
在国家层面,由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科学研判数字科技与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兼顾发展与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我国数字科技伦理体系建设。
在社会层面,加大对科技伦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科技伦理的认识,使企业和个人形成遵守科技伦理的意识。
在企业层面,鼓励数字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科技伦理纳入自己的价值主张、公司战略和技术创新管理过程。(整理/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