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视点|加快构建全球数字治理新秩序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数据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然而,数字全球化在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的同时,数据共享和开放、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数据质量和标准等数据治理问题也愈加凸显。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如何搭建公平、包容、高效的全球数字治理框架,从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全球发展和安全,数据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持续提速。《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3年)》显示,2022年,美、中、德、日、韩5个世界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58%,规模同比增长7.6%,高于GDP增速5.4个百分点;产业数字化持续带动5个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86.4%。全球各国加快推动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在数字技术与产业、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等领域积极抢抓发展机遇。
数字全球化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随着数字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全球网络覆盖范围和质量都有较大提升,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更是保持高位增速。《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显示,2015-2021年,国际宽带从155Tbit/s升至932Tbit/s,3G及以上移动网络人口覆盖率从78.3%升至95%,跨境数据流动规模增长超14倍。但与之相伴的是,国家间数字基础设施鸿沟不断扩大,全球数字平台“极化”格局进一步加剧。例如,2021年最不发达国家4G人口覆盖率仅为53%,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6%和发达国家的98.6%;截止到2021年底,全球前5的数字平台企业皆为美国企业,占据全球市场约70%的价值总额。
数字治理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当前多边经贸规则已难以承载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各成员国出于公共政策或国家安全考虑纷纷发布相应的规则和标准,各国治理模式竞争加剧。欧盟近年来陆续出台《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案》,以更好地管理数字服务领域;美国于2022发布《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数据安全法》也于2021年正式施行,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起,全面构筑中国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主要国家数据治理理念和诉求差异较大。当前,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治理格局呈现出立体化、多层次、碎片式的规制特征,主要国家对如何规制数据跨境流动尚未达成有效共识。整体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国家采取的是典型的“进取型”模式,旨在通过促进数据自由流动来拓展网络空间疆土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欧盟、英国、新加坡和日本等国采取的则是各具特色的“规制型”模式,在高标准隐私保护前提下支持跨境数据流动;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等国则属于“限制型”,限制重要数据出境,优先考虑安全保护的“本地化”模式。
全球数字治理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的数字治理规则尚处于探索期。考虑到当下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治理态势,应加快构建适应数字全球化的全球治理新秩序,以优先构建规范共识为突破口,创设新型包容性治理机制与模式,确保全球数据市场的安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文/国研智库 宋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