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观察|深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管改革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除了需要鼓励支持的政策举措和舆论环境外,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必不可少。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3年第7期刊登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林山和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博士公丕明的联合署名文章《深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管改革》,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述。
文章认为,为民营经济发展减负松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需要加快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改革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要求深化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改革;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迅速发展给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改革带来新挑战。
文章谈到,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能够使其更好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由于监管理念、机制和方式尚未成熟,以及支持和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机制政策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发展。一是监管环境不透明、监管规则不完善导致民营经济经营主体预期不稳定;二是新业态、新领域全链条穿透式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市场秩序受到影响;三是多部门监管协同机制不健全造成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四是监管合成谬误与分解谬误影响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
文章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管改革提出建议。一是优化调整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监管规则制度,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尽快明确投资方向性指引政策,制定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细则,尽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
二是健全全链条、穿透式、协同监管等适应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健全穿透式监管实施机制,完善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风险监管等方面监管机制。
三是营造包容审慎、柔性执法、适度宽松的市场环境,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整理/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