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阅享|切实落实“幼有所育”,提高养育质量
农村婴幼儿0 ~ 3岁是“黄金发展期”,必须给予极大的重视。“幼有所育”的内涵和内容应随着时代进步不断丰富,不断升华,“幼有所育”的政策也需要不断优化。从农村儿童发展的现实出发,“幼有所育”的政策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优化。
第一,农村落实“幼有所育”要有一个系统设计,与乡村振兴战略进行有机对接,能够嵌入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人才振兴”的部分。乡村振兴战略要增添促进农村儿童发展的部分内容,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配置资源等方面,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为婴幼儿发展的营养健康、教育服务、家庭支持等方面提供政府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加大对农村婴幼儿早期养育的投入力度。政府部门需要通力合作,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的联动治理机制,为婴幼儿养育和照护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对于一些农村落后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改变这些地区和家庭在儿童养育和照护方面的状况。通过国家农村婴幼儿家庭照护行动计划,将农村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纳入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实现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全覆盖。
第三,提高照养人的早期养育知识水平。家庭和照养人是婴幼儿养育和照护的第一责任人,他们的照养知识和能力决定着婴幼儿是否能健康成长。加强对家庭和照养人科学育儿知识的传播和培训,通过开展入户指导,普及科学早期养育知识、家长课堂等活动,提高他们的养育和照护能力。同时,政府制定家庭支持政策来满足婴幼儿家庭的需求,减轻育儿的负担。家庭支持政策通过资金和服务,为家庭育儿提供支持。对一些困难家庭提供婴幼儿照顾津贴,使父母在婴幼儿照顾方面有更多的选择。
第四,探索农村婴幼儿早期养育服务的多种模式。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居住相对分散,一些远离县城的乡村地区缺少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同时支付能力较低,需要充分利用我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卫生体系,因地制宜,选取育婴辅导员入户的服务模式。在入户家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小组型、中心型等方式开展早期养育服务。由县级卫生部门统筹督导,在乡镇卫生院设立督导员,在村一级聘请育婴辅导员,形成一个从县到村的服务系统。在发展多种婴幼儿早期养育服务模式同时,需要将入户家访与现行托育政策加以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这一目标对于农村人口较多、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不太可行,这些地区更适合采取入户家访的方式。
第五,发展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模式。部分农村偏远地区婴幼儿分布分散,建立托育机构的成本相对较高,可以通过探索推进家庭托育服务发展来实现对婴幼儿的照护。0 ~ 1岁婴幼儿适宜以居家养育和入户照料为主,1 ~ 2岁婴幼儿适宜居家养育(结合托育)。政府通过建立家庭式托育的相关规范化标准,制定家庭式托育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小规模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幼儿园向下延伸,提供托育服务,建立托幼服务资源、场地共享,师资人员融通的托幼一体化的服务模式。
第六,为婴幼儿早期养育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加强农村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强化专业技能培训。根据教育部专业调整相关要求,系统培育婴幼儿照护人才,大力扶持开放大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增设0 ~ 3岁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推动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建立完善养育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从业人员服务于农村婴幼儿养育。同时,充分利用农村的人力资源,特别是妇女群体,就地招聘和培训初中以上学历的人员,稳定和壮大本土婴幼儿照护的服务队伍。
(以上文字摘自《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23:促进农村儿童高质量发展》)
(整理/王海燕)
《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23:促进农村儿童高质量发展》一书的主要目的是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农村儿童发展领域。本书通过综合最新儿童发展理论研究,梳理近年来中国农村儿童发展的现状、问题和趋势,通过有力的数据、实例和国内外经验,为农村儿童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提供了科学建议,以期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