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报告|应对人口变化的国际经验: 生育支持政策
1. 提供现金补贴和税收减免
主要发达国家在育儿补贴上已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在现金补贴方面,德国政策规定,按照家庭子女数量进行育儿补贴,具体做法为每个家庭每个孩子每月100欧元;丹麦、瑞典等国对新生儿家庭给予相当于人民币2000~6000元的一次性母亲奖励;日本政府根据家庭收入的不同,对3岁以下和3~15岁的儿童给予每月折合人民币600~912元的差异性补贴。在税收减免方面,美国自1997年开始实施每个家庭新增一个孩子可以减免400美元的税额;西班牙自2003年起实施阶梯性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对一个家庭的一孩、二孩、三孩、四孩的免税额度分别为1400欧元、1500欧元、2200欧元、2300欧元。
2. 加大托幼服务产品供给
从国际经验看,经济支持的效果比较有限且边际效用递减,相比之下,服务类政策更有效,特别是高质量的儿童照料类服务,对生育有积极效果。瑞典政府以公共财政支出承担了育儿家庭80%的托幼费用,积极组建公立育儿机构,号召企业、各大社会组织机构建立托儿所,同时成立临时托儿所等机构用以满足家庭灵活的托幼需求。日本政府拥有完善的托幼体系,其中包括0~3岁儿童的保育园、3~6岁的幼稚园,以及将儿童和保育相结合的儿童院,此外还有儿童课后服务、短期照料支持服务和支援设施。新加坡政府成立社会和家庭发展部幼儿培育署,统筹监管儿童幼托服务工作。
3. 加强妇女权益保护
家庭生育的主要困难可能是妇女工作和家庭的冲突。一是提升妇女生活保障水平。围绕预期的生育率目标,通过直接干预的手段保护女性权益。比如,韩国政府出台《职业中断女性再就业促进法》,为因生育而职业中断女性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供了保障。二是鼓励生育男女共同休产假,减轻妇女育儿压力。法国实施家庭育儿假期制度,目标在于确保父母双方分担育儿责任。规定可以将一孩家长的休假时间延长到一年,条件是后半年的假期必须由此前未休假的孩子家长享有;从第二个孩子开始,三年的育儿假不变,条件是其中有六个月是另一位未休假的家长享有,否则假期将缩短到两年半。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发展报告2023》)(整理/郭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