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调研|运用数字思维 “以快制快” 治理网络营销误导消费行为
网络营销误导消费形式不断迭代、扩散速度快、隐蔽性强,其纠纷数量高居不下,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并对监管主体形成挑战。随着法规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水平提升,执法监管力度增强,网络营销误导消费的现象虽有改善,但由于具有跨域协同、跨界融合以及数实相生等数字经济共性特征,导致监管难度大、治理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其核心原因在于治理应对能力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因此,治理要相应强化数字思维,破除传统治理定式和路径,推动治理模式向全周期、精准化、扁平化的多元共治格局转变。
| 坚持“有的放矢” 完善数字经济环境下的法规体系
完善法规体系关键要紧扣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精准把握网络营销误导消费的新情况、新动向,明确新型误导行为的责任。要加强司法机关与执法部门的联合调研协作,共享监管经验与相关数据,针对数字经济内在规律与网络营销发展趋势动态开展深度研究;要借鉴先进立法经验,快速精准了解实际情况,前瞻性地布局修法立法,针对焦点问题完善专项法规。
| 坚持“数字思维” 创新全方位治理模式
在梳理各部门、各主体职能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和主体业务事项归集、整理、简化,构建无缝隙、动态化的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加强跨域协同监管,建立网络营销监管联合检查、案件协查协办制度,推动属地与异地管理相结合。鼓励电商平台、行业协会和相关研究机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支持协会联合电商平台共同建立行业公约。相关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统计数据、监测结果和综合评价指数,有效引导公众消费。应重点发挥公众的能动作用,畅通消费者维权发声渠道,推动全民共治。
| 坚持“技术赋能” 推动敏捷实效监管
秉持用“技术”监管“技术”、以“快”制“快”的思路,利用好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塑监管工具与手段,推动实现动态智能、靶向发力的实效监管。要推动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工作平台建设,扩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范围,探索形成政企信息交互共治机制,从推动跨部门、跨地区公共数据共享入手逐步优化管理体制,推广应用区块链监管技术,实现对网络营销行为全域覆盖、实时监管、全程留痕的穿透式监管。
| 坚持“软硬兼施” 实现柔性监管
网络营销对制度环境敏感性较高,对其过度管制容易扼杀创新,任由其盲目发展则可能积重难返,应建立柔性监管机制以防患于未然。应针对网络营销平台及经营者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数字素养”培训与宣传,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直播从业人员合规培训与综合能力评价,通过网络数媒对公众科普网络营销误导消费行为的表现及维权手段。
(文/徐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