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上加快发展数字贸易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迈向更加全面、深入和系统的新阶段,加之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国际经贸规则加速重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特别是随着数字贸易等新贸易形态的持续涌现,制度层面的开放迫在眉睫。
一、加快推进数字服务贸易提质升级
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依托货物贸易带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出口,提升贸易价值链增值水平。促进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应用,提升云计算服务、技术服务等数字贸易业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创新能力,鼓励云计算、通信、大数据、数字文娱等新型数字贸易业态和企业“走出去”。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数字贸易结构,积极发展数字化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利用数字技术加快数字传媒、在线教育等领域的发展,满足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个性化、定制化需求。
二、着力提升数字贸易国际化竞争力
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分梯队培育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建设一批数字贸易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鼓励国内数字企业“走出去”,打造中国数字贸易品牌。持续优化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着力扩大数字贸易相关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提升数字贸易开放水平及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离岸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加快集聚全球数字贸易资源要素。加强对数字贸易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数字贸易平台基础条件建设、宣传推介、人员配置等领域给予支持引导,为数字贸易平台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健全数字贸易制度政策体系
加快构建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体系,研究制定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加快制定并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的操作性办法、流程,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对软件著作权、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加快探索既适应数字贸易发展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治理模式。加快跨境数据流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完善,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个人和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的方式、范围、相应主体合法权益以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完善数据监管体制、数据信息安全评估机制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四、推进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国际衔接
以我国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自贸协定为契机,推动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在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字贸易市场准入、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率先进行压力测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我国数字贸易规范性。以建设“数字丝路”为抓手,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字贸易市场相融、规则对接和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数字贸易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构建有助于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全球治理体系。
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创新提出的“地瓜理论”,引领浙江在更大空间内实现了更大发展,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地瓜经济”。面对前所未有的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大力推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全方位提升开放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本书从浙江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形成内源驱动、外向拓展、内外联动的“地瓜经济”的发展模式出发,系统阐述了新征程上推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内涵特征和理论架构,并在此基础上从提升市场融通能力、资源要素全球配置能力、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制度型开放水平、双循环枢纽功能等5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思考。(整理/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