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支持共同富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日益完善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力支持实体企业融资。股市、债市、基金、票据等融资工具不断丰富,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一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成功实施。
2019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2019年7,科创板正式开市交易,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产业聚集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
2020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确定“一条主线、三个统筹”的改革思路,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与科创板等其他板块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2020年6月,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同年8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首批18家企业上市交易,资本市场存量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并深化改革。
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同年12月,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发布,对挂牌公司的发行机制、公司治理和差异化信息披露等做出了针对性调整。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新设精选层。2020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2020年7月,首批32家精选层公司开市交易。新三板市场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梯次递进的结构。
四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2017年5月,证监会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统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和监管规则。201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2020年,证监会启动浙江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区块链建设等试点。
五是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积极推进。
2020年3月,证监会落实新证券法与国务院有关注册制通知的决定,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注册制。202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意银行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2020年12月,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统一和明确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环节、存续环节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原则性问题。
(以上内容摘自《构建服务共同富裕的金融体系》,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