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洋强国》案例选⑤ | 舟山市船用燃料油政策制定实施成效

2024-10-14 12:19:06BY:lyw
【字体: 打印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指出“要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浙江海洋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更是独一无二。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枢纽和东部海洋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已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助力浙江沿海地区取得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本系列摘取《建设海洋强国:浙江的探索实践》一书中浙江地市发展的相关案例,供读者参考。

一是发挥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优势,燃料油出口再创新高。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2020—2022年,舟山市内生产、混兑企业共实现出口燃料油186万吨,办理燃料油出口退税6.4亿元。

二是积极制定保税燃料油供应扶持政策,保税燃料油供应“无忧增长”。从企业供油规模、设施设备、人民币结算等方面给予专项奖励,2018—2022年,统筹省、市财政相关专项资金1.4亿元,用于各项保税油奖励政策的兑现,鼓励企业进一步拓展供应业务和供应领域,稳定保税燃料油油源供应。三是助力炼化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推动企业产能进一步释放。2022年,为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两家市内炼化企业共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08.6亿元,极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效助推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全面达产,拉动产能进一步释放,促进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为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资料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

——以上内容摘自《建设海洋强国:浙江的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