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对信托业的时代要求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局势纷繁复杂,不确定性日益加深。共同富裕目标的提出,也对新发展阶段信托业的转型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托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原则。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要恪守立业初心,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作为根本遵循,牢记信托业的历史使命,坚定回归信托本源,始终将自身转型与发展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大局中,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行业力量。
二是为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共同富裕是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前提的共同富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市场将形成大量资金需求,信托公司要加快回归金融本源,充分发挥资金融通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作为横跨资本市场、信贷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跨市场、多工具、跨领域的特性,灵活运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标品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低成本、高附加值的资金支持。
三是在财富管理过程中满足不断提升的普惠性需求。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中等收入群体将持续壮大,居民收入渠道和资产类型也更加多元、丰富。财富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意味着市场需要更加普惠性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公司需要积极转变服务理念,进一步夯实受托人定位根基,由为富裕、高净值人群服务转变为提供更多具有普惠性、全民性的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四是主动发挥社会治理的“有效市场”力量。推动共同富裕不仅需要“有为政府”,也需要“有效市场”。通过发挥市场的力量稳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助力和谐社会构建。信托公司要充分运用制度优势,作为市场化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弱势群体保护、预付金监管、社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共同富裕添砖加瓦。
五是借助慈善信托助力公益慈善发展。近年来,在政策引领下,慈善信托作为信托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在助力脱贫攻坚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信托备案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增长。随着共同富裕目标的稳步推进、慈善信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高收入人群和企业的公益慈善意愿将被极大激发,慈善信托将成为助力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工具。
六是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信托业要回归本源、加快战略转型,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此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上内容摘自《构建服务共同富裕的金融体系》,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