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归人》|数据的崛起:作为生产要素的历史性登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并作出了全面和有针对性的部署。截至2023年底,我国数据生产总量达32.85ZB,同比增长22.4%;算力总规模达到230EFLOPS,居全球第二位,近5年算力总规模年均增速接近30%。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核心特征与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通过其进行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本文摘取《数据归人:个体数据交换价值分析》一书中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特点,供读者参考。
随着全球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海量数据得以积累,各类主体的数字化意识和行为也初步形成,这标志着数字社会发展正迎来新的黄金起点。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将在未来发展中进一步实现数据要素的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
(一)数据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依赖技术的生产要素
数据的产生离不开信息化支撑的线上服务平台,这些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整理和呈现。在数据的搜集和存储阶段,多模态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得我们能够获取多样化的线上、线下原始数据,随后根据实际需求,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整合和标注,为数据进入共享和交易环节打下坚实基础。在数据所有权的登记确权阶段,区块链技术发挥了关键作用,它不仅能够低成本地完成确权工作,还能够加固信任机制,确保数据权属的清晰、可信及可追溯。
(二)数据的使用没有排他性
数据作为以信息形式存在的生产要素,其特性显著不同。各方对数据的大部分需求实际上是对数据内容的需求,因此,获得数据内容的使用权即可满足需要,无须实际持有或存储数据本身,多方同时使用数据并不会导致数据像物质资源那样被消耗或减少,也不会影响到其他用户的利益,因此其使用并不具有排他性。
(三)数据的数量无上限
劳动、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的供给规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固有上限的制约,其供给无法无限扩张。然而,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特性与传统要素截然不同。在社会主体数量恒定的背景下,社会行为通过多模态数据搜集技术得以映射至数据层,随着数字社会的深入发展,各种行为映射至数据层的频率和数量会持续上升。
(四)数据的价值在于共享
数据共享,即不同主体间对数据内容的互通互联和使用共享。这一过程的目的是实现数据的互补与整合,使得各方能够利用他人的数据资源,进而发现新的依据、规律、趋势和机会,从而创造更多价值。
(五)数据共享是财产收益权的增加,但更涉及个人隐私
数据共享不仅涉及信息的传递和使用权的开放,更可能涉及个体隐私信息的泄露,给数据主体带来财产损失和生活困扰。因此,推动数据流转的过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财产权的转移,相反,我们必须从法律和技术层面出发,妥善解决隐私保护问题,确保数据共享主体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整体财产收益权的增加。
(六)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可以进行深度融合
数据不仅重构了其他生产要素的组织形式,还深刻地融入这些要素之中,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融合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了全新的模式和范式。将要素所有者、持有情况、价格等信息数据化、标签化,通过数据共享,可推动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确权、定价、交易和分配。
(七)目前数据不是可以平权使用的生产要素
数据具有零散、海量、持续产生的特点,即便把蕴含大量信息的数据推送到个体面前,不借助专业的数据处理技能和工具,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或者劳动者对于数据要素既无实际掌控权,也无使用能力,其潜在的价值也不能转化为收入来源,这就会导致那些率先掌握数据技术的人拥有更多优势,同时也让那些无法接触到技术的人失去竞争力。(整理/庄希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