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2024-12-02 15:14:00BY:l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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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提出4条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已经达到1.88万亿元,增长11.5%。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对于此前已有试点的跨关区退货模式、先查验后装运模式,此次公告也明确了将进一步推广。具体来看,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

《公告》指出,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深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跨境电商发展跑出“中国速度”

作为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顺应了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借由完善的数字化平台和物流体系,跨境电商既畅通了国际供应链产业链、便捷了传统贸易,也推动了企业国际化,成为促进我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中国跨境电商发展跑出了“中国速度”。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主体超过10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过1000个,海外仓超过1800个。我国跨境电商实现了外贸市场多元化,新兴经济体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业务增长迅猛,涌现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电商巨头,逐渐建立起高效智能的国际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了较强国际竞争力,刷新了世界商业版图。

我国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得益于科技创新带来的数字红利、制度型开放带来的改革红利以及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红利。一方面,近些年,我国在数字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在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物流、仓储、营销、支付等领域,以及AI场景、大数据分析等方面持续创新应用,不仅精准对接供需双方,还给予参与各方低成本、高效率的交易体验。另一方面,我国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出台了扶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系统配套政策,设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市的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财税、支付、结售汇、通关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提高了跨境电商交易的便利化程度,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制度创新红利。另外,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也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连续11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B2C跨境电商交易市场。

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面对中国跨境电商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在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监管不到位、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以及产业链、生态链数字化转型升级不彻底等问题,对此要全方位施策,加以破解。中国发展出版社近期出版的《重构跨境电商:数字时代的全球化实践》一书中指出,诸如行云集团这类企业,通过提供全球渠道运营、分销及跨境供应链服务,打造了集出海服务、品牌服务、渠道服务、跨境物流服务等于一体的全球商品综合服务体系,助力全球商品流转。同时构建了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行云全球汇”供应链中台系统,用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联合打造数据闭环运营体系,给跨境电商业务创新赋能,为多措并举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文/吴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