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编者按
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时代新征程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发展新质生产力迫切需要用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创企业需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本文摘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政策篇》一书,供读者参考。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金融体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对金融服务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加优化的金融市场布局。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早期环节普遍具有无抵押、无现金流、高风险等特点,往往超出银行机构以及债券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难以充分匹配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相比于间接融资模式,股权投资更加关注企业长期盈利能力而非过去和当期收益,能够给予科技创新企业更加充分和高效的融资支持。为更好适应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体系应具备活跃的直接融资市场,企业融资来源尤其是初创型企业融资应以股权资本为主、债权资金为辅,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市场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生态。新质生产力除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外,还包括传统产业的智能化、高端化和绿色化转型升级。金融服务的支持对象更加广泛,需要以金融科技为支撑,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服务的精细化水平。金融基础设施方面,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完整、技术先进、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金融服务方面,金融机构应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分析能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信用化”与“数字化”,实现风险精准定价、高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科技型企业需要以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为保障,通过保险、期货等衍生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散和对冲各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技术研发阶段,应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作用,对创新能力强、有市场潜力的企业给予差别化增信支持,解决企业初创环节难以获取外部融资的困境。在应用推广阶段,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分担作用,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丰富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最大限度地分散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益。
四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加审慎包容的金融监管体系。新质生产力对金融活动的需求相对更加多元化,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强化综合性金融服务供给。一方面是坚持实质大于形式的监管原则,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是为科技创新和金融支持留有试错、容错空间,强化金融监管科技能力建设,全方位推广监管科技应用,推动金融监管实现智能化、科技化、数字化,提升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能力,在严防创新风险外溢的基础上,切实支持金融创新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更加有效地匹配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以上内容摘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政策篇》)(整理/耿瑞蝶)
